本文作者:張開基先生
一八八0年湖北省松滋縣的飛碟綁架疑案探討 所謂旳「正史」,除了歷朝歷代朝廷中正式由史官記載的歷史 以外,由於中國的幅員遼闊,東南西北各地州、省、府、縣,甚 至一城一鄉也都有著正式記載當地各種大事的歷史,被稱之為「 地方志」(註:「志」者誌也,就是記載或紀錄的意思。),這種 地方志在州稱為「州志」、在府稱為「府志」、在縣稱為「縣志 」……,這種「地方志」不但是由地方上正式的官員來主筆記載 ,隨時要呈報給地方首長知道,而且如果發生了重大事件,還要 層層上報,甚至啟奏皇帝知曉,而其中發生在地方上特別重大的 事件也會再次重覆被記錄在朝廷的正史之中;譬如重大的水、旱 災及地震等等的自然災害。所以,中國歷朝歷代以來各地的「地 方志」;其中重要大事是可以和朝廷正史互相印證參考的,因而 也屬於正史的範圍。 在中國正史中,特別是「天文志」中所記載的「不明飛行物事件 」甚至幾乎很明確的「飛碟事件」多達千件以上,但是,疑似飛 碟綁架的事件卻不算多,特別是一些人口的異常失蹤事件即使伴 隨有「不明飛行物現象」的雖然也有,但是在古代科學不發達, 民智未開的時代,常然不會知道什麼UFO、飛碟與外星人,因 此對於這類疑似飛碟外星人的神秘綁架事件多半會和靈異鬼神之 類產生聯想,所以在正史中是絕不會列入「天文志」中,反而是 列入在「五行志」、「災異志」之中,因此有時因為報告者或記 載者主觀的認知而當成靈異事件來處理,因而使我們後代之人已 經很難從原始的文字記載中推敲出事件的原貌,也因而使我們無 法肯定那是否確實是飛碟的綁架事件,只能暫時存疑? 在筆者個人從中國正史中所收集到的疑似飛碟綁架事件,比較明 確的大概首推一百廿年前發生在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覃姓農人隨 飛碟飛天的離奇遭遇最具代表性。依據湖北省「松滋縣志」上的 記載,整個事件的經過如下: 原文:「清朝,湖北松滋縣志(清德宗光緒六年五月初八日): 西岩咀覃某,田家子也。光緒六年五月初八,晨起信步往屋後山 林,見叢薄間有一物,光彩異常,五色鮮艷。即往捕之,忽覺身 自飄舉,若在雲端,耳旁颯颯有聲,精神懵眛,身體不能自由, 忽然自高墜下,乃一峻嶺也,覃某如夢初醒,驚駭非常。移時來 一樵者,詢之,答曰:『余湖北松滋人也。』樵夫詫曰:『子胡 為乎來哉?此貴州境內,去爾處千餘里矣!』指其途徑下山。覃 丐而歸,抵家已逾十八日矣。」 白話語譯:「西元1880年 6月15日: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西岩嘴 地方,有個姓覃的農人,早晨到屋後的山林中去散步,突然見到 樹林裡有一個奇怪的物體,正發射出亮麗的五彩光芒。他立即上 前想抓住它,卻突然感到自己的身體飄離了地面,並飛上空中進 入雲裡,且旁不停的響起颯颯的風聲,這時他感覺到神智有些糢 糊,身體也不太能自由動彈。一會兒,忽然從高空中墜下,落在 一座高山上(身體沒有受什麼傷)。這姓覃的農人妤像大夢初醒一 般,十分害怕。後來遇到了一位樵夫,見到姓覃的農人既陌生又 有些好奇而主動問他從何處來?姓覃的農人據實答說是湖北省松 磁縣的人。樵夫很詫異地說:『你怎麼會來到這裡呢?這裡已是 貴州省境了,離你的家鄉有五、六百公里遠呢?』後來經過這位 樵夫的指引,他才能順利下山,並一路當乞丐沿途乞討回去,經 過十八天才終於回到家裡。」 (筆者按:這是中國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「不明飛行物」事件, 雖然,嚴格的說當事人並非被外星人計畫性的綁架,而是主動去 捕捉「不明飛行物」,不料卻反而意外的被帶往空中。以當時中 國的科學發展狀況,及當事人農夫的身分與智識水準,他沒有加 上神鬼妖怪的說法,反而據實的說出自己被「不明飛行物」帶往 空中,落于五、六百公里的另一省份,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實性, 非常具有參考及探討的價值: 一、現代可載人的飛機是I930年英國萊特兄弟發明的,所以這件 1880年發生在中國境內的「飛碟綁架疑案」的當時,世界上還沒 有任何由人類發明的快速可載人飛行物,中國當然也不會有。 二、根據原文記載中的描述,這位當事人可能沒有進入「不明飛 行物」的內部,只是附在外面而被意外的帶上了高空,究竟他是 被「勾」住或被某種力量「吸」住,或者是當事人自己以雙手抓 住了「不明飛行物」的某些突出物?文中並未說明。但可以肯定 的是,在空中飛行的時間並不很長,而且「不明飛行物」內部的 駕駛者對他並無惡意,這點由他最後從高空墜落下來一事可以證 明,他絕非是從高空以自然落體 的速度墜落地面,否則絕不可 能不受傷或甚至死亡的。因此據此推斷,他落下時可能是由「不 明飛行物」的駕駛者以某種力量或某種方法使他墜落的速度減緩 而能安然的由高空降下地面。這點需要推敲原文中的「忽然自高 墜下」一句,顯然不是「不明飛行物」刻意降到超低空,使他以 不致受傷的高度如兩、三公尺高以內「拋下」的。此外,初發現 時,所謂「有一物,光彩異常,五色鮮艷」而最後又能載著他飛 入空中,一飛千里,顯然與長久以來傳聞中「飛碟」一樣,否則 也難有更好的解釋了。 三、從地圖上來看,從湖北省的松滋縣到貴州省境(註:原文中 沒有記載姓覃的農人確實降落的地點,所以只能自由心證的假設 是貴州省東北方最接近湖北省的一帶),直線的距離約五、六百 公里,而原文中那位樵夫說:「……此貴州境內,去爾處千餘里 矣!」。在距離上,他並沒有說錯,也不是誇張,因為中國古代 是通用「華里」來計算距離,一公里等於二華里,因此五、六百 公里確實等於千餘華里。 四、原文中沒有記載姓覃的農人究竟被不明飛行物載在空中飛行 了多久時間才「墜下」,因此我們已經無法確知他究竟是在多少 時間之內從家鄉的湖北省松滋縣境內「飛抵」貴州省境,但是, 如果我們假設姓覃的農人真的是以雙手抓住「不明飛行物」的某 些突出物而意外的被載往天空,那麼,以一個成年男子的體力來 考量(包括他農夫的身分,應該有著壯健的體魄等因素也考慮進 來),那麼,他單靠雙手抓住一些突出物而在空中高速飛行,應 該頂多只能支撐個一、二十分鐘而不可能更久。 五、如果以現代噴射客機的速度來計算,五、六百公里的距離大 約需要四、五十分鐘的飛行時間,由第四點可以推想,那架「不 明飛行物」的速度應該飛得比現代噴射客機的速度要快很多,但 是,一個普通肉體的農人在這樣高速下暴露在外的被載在空中飛 行,如果「不明飛行物」當時的速度是時速二、三千公里以上, 相對的空氣阻力(風速)也必是如此,他能承受得了嗎?不會中途 摔落下來嗎? 六、由第五點來推測:那架「不明飛行物」當時可能已經發現機 體外有異狀,所以並沒有全速飛行,甚至刻意的放慢速度,一方 面是想擺脫這個不速之客,一方面又不想使他受到傷害,所以, 最後終於讓他安全的「墜下」,只不過墜下的地點已經是距離家 鄉五、六百公里之遙的貴省境內了。 七、搭乘過國際航線飛機的人就知道,一般噴射客機的巡航高度 通常在三萬英呎左右,這樣高度中的氣溫可以低到攝氏零下三、 四十度左右,而且氣壓甚低,空氣稀薄,一個常人在這樣的氣溫 下又承受高速飛行的風速,大概不到幾分鐘之內就會因失溫而凍 斃,所以依照原文的推測,姓覃的農人並沒有提到「高處不勝寒 」的感覺,可見當時那架「不明飛行物」並沒有飛到高空,甚至 為了無傷害性的擺脫姓覃的農人,甚至頂多只是飛到雲端的高度 ,大概是一千公尺以內而已。 八、不過,以上幾種推測似乎都還存在著不少疑點,很難周延的 來解釋,因為如果姓覃的農人只是自己主動的抓住飛碟的突出物 攀附其上而隨之高速的飛往高空,不論他的身體是否能夠承受, 應該都不會發生如原文中:「精神懵眛,身體不能自由」的情形 ,是否有另一種可能,那就是:當時飛碟正要起飛,而且啟動的 是一種「空間轉換」的接置,姓覃的農人撲到飛碟上去的時候, 正好闖進了這個「空間轉換」的範圍之中,或者這架飛碟為了能 做安全的「空間轉換」,所以外圍有一圈某種能量型態構成的無 形「防護罩」,而姓覃的農人撲上飛碟後,飛碟的「防護罩」隨 即啟動而正好將他一起包裹其中,因此他才會隨著飛碟飛上空中 ,而且是不由自主的瞬間飛行了五、六百公里,也因此才會感到 「精神懵眛,身體不能自由」,直到駕駛飛碟的外星人發覺異樣 而放下了他。 九、姓覃的農人從家鄉的湖北省松滋縣境內「飛抵」貴州省境, 而不是飛上空中之後又回到原地,可能從湖北省松滋縣到貴州省 境,此一路線原本就是飛碟原定航程的其中一小段。 十、依據原文記載說到姓覃的農人最後沿路乞討返鄉,前後經過 了十八天才到家,以地圖上五、六百公里的直線距離來推算,實 際距離應該在七、八百公里左右,以步行的方式前進,姓覃的農 人每天大約要走上三、四十公里,才能在十八天之後回到老家, 這樣的步行速度及每天的腳程可以算是相當合理的。 十一、也因為他「好加在」沒有被飛碟外星人趁機抓住載往外太 空,也幸好沒有在數千公尺的高空摔下來成為肉餅,更沒有在高 空被凍成冰棒,或者在貴州的窮山峻嶺中被野獸吃掉或迷路餓死 ,最後竟然還能平安返抵家門,也因此他個人的離奇遭遇才會被 記載在正史的「地方志」之中;也才能為我們後世的飛碟研究者 留下了一段精彩的紀錄以供我們研究參考,這真的是相當難能可 貴的一件個案。 十二、在此件個案中,筆者不用「不明飛行物」這名詞,反而直 接認為是「飛碟」,這絕非武斷的認定,因為在當時全球人類尚 未發明飛機等快速載人飛行物的情形下,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將人 載入高空並且在瞬間飛到數百公里遠的地方呢?如果要以靈異鬼 神來解釋,那是更為荒謬的見解。而且在中國這塊大地上,非常 近乎飛碟的正史記載,幾千年來多不勝數,所以,認為此一事件 是「飛碟」所為,應該是比較接近事實的推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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